关于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02:45:47 人气:879
关于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了做好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及《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请(年审)工作定于4月5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上述区域内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在2016年1月1日前迁入),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75元/月)、《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3元/月以下);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3、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4、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司法裁判)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
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但不能申请公租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持)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以上的。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元/月);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双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荆门众创卡即工商营业执照、入住合同或劳动合同;
2、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保障方式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须同时申请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科申请公租房保障。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四、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
2、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6元/人*月*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荆价发【2016】35号)规定:
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3元。
其他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5元/月*平方米(6元/月*平方米);中心城区其他地段:多层3元月*平方米(高层3.5元/月*平方米)
五、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间
从2017年4月5日开始,2017年7月31日截止,分批审核公示、保障。
(二)受理程序
1、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或自行到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同)《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年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证明(含低保证和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到各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无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3、双创人员:
申请人到各区房管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4)、家庭人口、房产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审批程序
1、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需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发放租赁补贴—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2、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轮候—配租。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实物配租程序:
区房管部门受理,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轮候--配租。
六、监督检查
1、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于申请续保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保障。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各类情况。
2、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并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已经登记但登记尚未获得住房保障予以取消登记。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并退出保障。无自有住房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追回。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中心:2633650
监督举报电话 市房管局办公室:2633580
市房管局监察室:2633996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31日
一、保障范围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上述区域内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在2016年1月1日前迁入),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575元/月)、《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63元/月以下);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3、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4、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司法裁判)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
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但不能申请公租房。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持)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以上的。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元/月);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双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荆门众创卡即工商营业执照、入住合同或劳动合同;
2、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保障方式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须同时申请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科申请公租房保障。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四、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
2、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6元/人*月*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荆价发【2016】35号)规定:
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3元。
其他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5元/月*平方米(6元/月*平方米);中心城区其他地段:多层3元月*平方米(高层3.5元/月*平方米)
五、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间
从2017年4月5日开始,2017年7月31日截止,分批审核公示、保障。
(二)受理程序
1、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或自行到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同)《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年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证明(含低保证和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到各区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无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3、双创人员:
申请人到各区房管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4)、家庭人口、房产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审批程序
1、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需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发放租赁补贴—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2、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轮候—配租。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和双创人才实物配租程序:
区房管部门受理,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轮候--配租。
六、监督检查
1、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于申请续保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保障。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各类情况。
2、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并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已经登记但登记尚未获得住房保障予以取消登记。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并退出保障。无自有住房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违规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追回。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中心:2633650
监督举报电话 市房管局办公室:2633580
市房管局监察室:2633996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