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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4 00:56:59 人气:989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实 现计划生育奖励人群全覆盖 ,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我区拟从2015年开始,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纳入计划生育奖励范畴 ,具 体方案如下 :
   一、基本原则
   (一 )全面推开 ,分年兑现。从 2015起,对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 ,奖励资金分五年发放。
   (二)统一政策 ,严格执行。统一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标准 ,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三)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张榜公示 、社会监督等措施 ,确保政策实施公平 、公正、公开。
   (四)直接补助 ,到户到人。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 、虚报冒领等 。
   二、奖励对象条件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各下列条件 :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且男年满 60周岁 、女年满 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上一年度 12月 31日);
   (二)户籍在掇刀辖区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 );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办理了《 独生子女证》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 、 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 ,以及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三、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奖励 3500元 。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 掇刀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申请审批表》)。 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农业银行卡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片 1张 。
   (二)社区审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 真实有效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由 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核实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 ,由 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 申请审批表 》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 所在镇(街 道 )办 事处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 ,由镇(街 道 )办 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卫生计生局。
   (三)部门确认。区卫生计生局联合人社 、 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 ,在《 申请审批表 》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确认奖励资格 。
五、奖励资金来源、发放形式和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区财政承担
   (其中市财政给予20%的资金补助 )。
   (二)发放形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区卫生计生部门直接拨付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结合我区实际,第1— 3年按10%兑 现 (350元 /年/人 ),第 4— 5年 根据财政承担能力分别落实30-40%。
   (三)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工 作的责任主体 ,卫 生计生部门为牵头单位 ,负责对奖励对象条件进行审核 ,做 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持《 退休证》对象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决算 ,了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确保奖励资金专款拨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监察 、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奖励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 、 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区卫生计生、人社 、 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 作指导 ,强化监管职责 ,确 保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顺利实施。
   本方案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从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