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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02 09:55:53 人气:566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条件将从7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条件,个人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从业、就业证明及收入证明。相关从业、就业证明包括:市双创服务机构核发的在本市创新创业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业许可证明或从业资格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等,以上证明至少须提供一项;收入证明为最近12个月银行收入流水。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银行收入流水情况确定,实行按月划扣缴存。例如,灵活就业人员张某最近12个月月平均收入为3000元,那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000元,按个人和单位(单位部分由个人承担)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张某每月缴存额即3000元×(12%+12%)=720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其工资收入将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例如,张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000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元,则其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3000+2000)×0.6=3000元,否则需要减少贷款申请额或延长贷款申请时间。
       此外,我市缴存职工因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及购房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已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其职工在办理提取和转移业务时,申请表无须由单位签章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