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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投保告知函

发布时间:2016-11-02 08:51:49 人气:573

荆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显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的城乡居民推出的一项惠民团体保险。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有益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抗风险的能力。为继续做好2017年荆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将该保险的要点向您告知如下:
  一、承保对象:
  出生28天以上,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限购一份。
  二、保险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四、保险范围及责任;

保险对象 保险责任 每人每年保险金额
0——65周岁参保人员 意外伤害身故 10000元
疾病身故 3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3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3600元(20元/天)
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意外伤害/疾病身故 500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3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3600元(20元/天)
  六、特别提示:
  1、被保险人在投保90日内因疾病身故(连续投保的,不受此等待期限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其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比照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标准扣减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赔付。
  3、对从事井下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驾驶大货车等高风险职业导致发生的意外身故或医疗费用,按核定金额的50%进行赔付。
  4、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因疾病死亡或自然死亡,均不属于意外伤害之列。
  七、理赔须知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提供本告知函原件。并根据申请类型提供如下资料:

申请类型 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
意外伤害身故及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医学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④对事故原因无法确认的,需提供事故性质鉴定材料(当地公安部门现场调查出具现场调查结论或由法医鉴定后出具法医鉴定书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身份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⑷    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被保险人本人
  提示:本告短函为要点提示,在被保险人参加的团体保单中有详细条款。
 
                                        荆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办公室
                                                   二0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