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2 08:39:18 人气:565
| 名称 | 标准 | 条件 |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 80元/月(人) |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伤 残 | 死 亡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
| 400元/月(人) | 500元/月(人) |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 | 100元/月(人)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和康复。 | ||
|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 一次性奖励3500元 |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筹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 | ||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10元/月(人) | 1、领取了《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 | ||
| 中、高考加分政策 | 中考10分/生、高考5分/生 | 1、父母及考生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独生女为本市在籍初、高中毕业生。 | ||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农村 | 城镇 | 1、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却生育的;2、政策外生育多孩的要依次加倍处罚;3、重婚生育的要加倍处罚。 | |
| 65850元 | 13209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