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2 08:15:46 人气:582
一、保障范围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东宝区、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东宝区龙泉街道、泉口街道,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掇刀石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荆门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脊山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2015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530元》《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收入795元以内。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2015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3、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4、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判决)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以后的;
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但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住房保障方式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选择实物配租方式且处于轮候之中的,按规定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须同时申请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四、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
2、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6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3元。
五、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规定,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或自行到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上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证明(含低保证和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受理时间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常年受理,逐批审核公示、保障。
(二)审批程序
1、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需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发放租赁补贴—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2、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轮候—配租。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东宝区、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保障范围。东宝区龙泉街道、泉口街道,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道、掇刀石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荆门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脊山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2015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530元》《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收入795元以内。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2015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3、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4、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判决)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以后的;
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但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住房保障方式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选择实物配租方式且处于轮候之中的,按规定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须同时申请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四、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
2、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6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3元。
五、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规定,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或自行到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上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查询授权书;
3、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6、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证明(含低保证和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7、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女的18-50周岁,男的18-55周岁。除有重病、重残、上学、怀孕和哺乳期一年内的以外,其他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正常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参照荆门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计算);
受理时间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常年受理,逐批审核公示、保障。
(二)审批程序
1、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需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发放租赁补贴—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2、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初审(张榜公示15日)—区房管部门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轮候—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