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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2 08:07:59 人气:465

一、什么是城市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简称,是政府对城市和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不是福利制度。低保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福利。低保救助十暂时的、动态的,一旦救助对象摆脱了困境,低保救助就随之而终止。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持有当地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对象,才能给予低保救助。
二、申报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申报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收入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常住居民是指持有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
三、如何申报城乡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四、我市2016年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是什么标准?
    2016年4月,荆门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3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44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51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