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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服务

发布时间:2021-10-14 15:10:25 人气:722

 
掇刀区社区“三办”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申请材料或要求 服务流程 承诺时间 收费标准 实施部门
流入人员出具居住证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暂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带领暂住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
申请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暂住在本地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当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租赁合同;
⑶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单位或者雇主应当提交暂住人员情况说明。(4)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证明。
持相关材料到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级户政部门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   不收费 派出所  直接办理
生育证和生育服务证办理 1、填写《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婚育证明      1、《生育服务证》由对象申请或社区计生专干主动核实后免费发放。                     2、《生育证》由对象申请-社区审查-街道计生办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生育证》20个工作日、《生育服务证》即办 不收费 《生育证》由区卫计局审批办理  《生育服务证》由街道卫计办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一家三口二寸合影照片 对象申请-社区受理审查并签署意见-街道卫计办审核发证 即办 不收费 街道卫计办发放
独生子女保健费申请和发放 1、全家户口簿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象申请-社区审查登记-街道审查上报-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个月 不收费 区卫计局审核确认
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户口簿》;
(三)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持相关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      由亲属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一)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民政殡葬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持相关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出国、赴港、澳、台定居的公民,凭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收回身份证。 持相关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参军服现役人员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并收回身份证 持相关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经查证属实一个公民拥有多个户口信息的,应当保留实际居住地的户口,注销空挂户口 持相关材料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迁移 大学生回原籍:
(一)毕业两年内的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经派出所核实确为本所迁出的(以注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原始户口簿为准),直接办理落户,但不得变更户口性质。
(二)毕业两年以上的,或已迁出院校(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照购房、工作申请迁入材料办理。
除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外,其他户口迁入,实行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直接办理
公民购房和自建房迁入: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二)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三)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有家属的,还需提供随迁家属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与家属间的关系证明。

  
除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外,其他户口迁入,实行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工作调动、录用申请落户: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二)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组织、人事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调令或录用通知;
(四)申请人有家属的,还需提供随迁家属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与家属间的关系证明。
除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外,其他户口迁入,实行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企业务工申请落户的:
(一)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二)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且稳定就业达2年以上;
(四)企业为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证明;
(五)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除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外,其他户口迁入,实行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区内和城区六所直接批准,其它情形市局户政部门批准制
 
(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或成年未婚子女):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本人及其家属子女间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2、父母及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三)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落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姓名变更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2、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亲生父母双方到场同意并签字,对年满14周岁的还应当面征求本人意见;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年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1、本人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2、属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3、辖区民警制作《调查走访笔录》;
4、户口簿、身份证。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度 即办 不收费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批准制
初审、登记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居委会初审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区民政局
初审、登记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社区居委会初审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区民政局
公租房补贴发放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劳模、军转干部、见义勇为、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房管部门审核→报市局备案   不收费 区房管局
社区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证明   直接办理 即办 不收费 区工商分局
大中型水库农村增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大中型水库增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按年人平500元的标准,由我局组织各镇办,以村为单位,填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经由各镇办汇总后,报送至我局审核汇总。对照汇总表,由我局起草《关于拨付大中型水库增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请示》,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市移民局备案。 大中型水库增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到达我区财政专户后,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组织各镇办开展对移民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各镇办为单位,集中收集移民农户的农资发票等资料,到我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发票,送区财政局企业科报账拨款到移民种养殖业项目账户。 在办理好相关资金发放手续后,资金准确无误地直达移民个人银行账户。 区移民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 对象申请-社区初审并签署意见-街道审核发证 即办 不收费 街道卫计办
奖特扶申报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单身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对象申请-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四个月 不收费 区卫计局
婚育证明 户口簿或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对象申请-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街道审查并签署意见-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即办 不收费 区卫计局
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1、妊娠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请审批表          2、医学需要的,需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和医学检查报告单及B超孕检单           3、未婚或其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需提交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 对象申请-社区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街道卫计办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书 即办 不收费 区卫计局
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证明 1、中、高考加分申请表    2、全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高考加分还需社区提供证明信 考试申请-学校或社区审查并签署意见-户籍地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街道卫计办审查签署意见-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个月 不收费 区卫计局
常住人口流动人员出具居住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申请-辖区派出所审核办理 即办 不收费 公安分局
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立户分户 书面申请、户口簿、居住证明 个人申请-社区审查-派出所审核办理
恢复、补录户口 户口已被注销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户口恢复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据监狱、劳教所释放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直接办理户口恢复。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恢复的,派出所依据市安置办的入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 即办 不收费 公安分局
年满一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儿童补录入户的,按照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入户手续提供相关证明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
其他需补录户口的,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流浪无户口人员,由民政部门出具安置证明;计划外生育的人员,由计生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三)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四)由两名民警走访调查2名以上相关知情人形成的调查报告,报告附民警采集的补录人员最新彩色照片,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两名调查民警亲笔签名。
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
户口遗失补办证明 派出所直接办理 即办 不收费 公安分局
散装汽油购买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救助、五保办理、高龄津贴审批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薄、照片、离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残疾证等。农村五保办理材料:
 五保供养协议书一式2份、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薄、照片、残疾证高龄津贴材料和要求:
    在村(社区)填写纸质高龄津贴审批表,盖章,初审通过,需要附上二代身份证、掇刀区户口本复印件,2张纸质照片,高龄老人本人农业银行卡;非本人办理需要代理人基本证件,电话号码;一式2份,将纸质资料报给街道办事处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市(区)审批 1-3个月 不收费 区民政局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灾情调查报告、需救助个人书面申请、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损失程度照片、需救助台账(物质、资金) 受理、入户核实、上报、救灾物质资金发放 12小时 不收费 区民政局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 灾情调查报告、需救助个人书面申请、评议公示资料 受理、入户核实、上报、救灾物质资金发放 7个工作日
贫困学生救助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军属困难户中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亲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父母亲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5、靠各级民政部门救济上学的孤儿(含艾滋孤儿);
    6、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接受特殊学校教育的残疾学生;
    8、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后随时办理 即办 不收费 区教育局
社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初审
    1、在举办者初次提交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报告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根据举办者初次提交的申请报告,现场查看是否符合筹设机构的必备条件,了解社区周边状况看是否能允许该机构设立。最后签署是否同意筹设的意见。
    2、在《掇刀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根据举办者筹设的情况,验收设立机构的必备条件,监督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等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最后签署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

 
1、举办者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现场。
2、查看、验收。
3、签署意见、盖章。
两周 不收费 区教育局
社区无房产证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服务范围学校要求:父母双方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暂住地居委会暂住证明、父母务工证明。 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凭前面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满足服务范围内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后尚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申请就读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到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即办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个人申请-社区审核 即办
社区无单位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个人思想品德鉴定 填写《申请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盖章 申请人将《申请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到所管辖的社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即办 不收费 区教育局
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劳模、军转干部、见义勇为、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初审→市房管局 常年受理 不收费 房管局
申报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劳模、军转干部、见义勇为、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初审→市房管局 按政府公告 不收费 房管局
社区为无房产证的房屋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出具合法性和权属证明 1、购房合同(自有房屋无产权证)
2、租房合同(租住房屋无产权证)
个体工商户凭购房
合同/租房合同到所属社
区出具合法性和权属证明
1天 不收费 工商分局
社区为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出具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个人申请-社区审核 即办 不收费
社区阳光51职工服务卡申办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签名;2、填写信息采集表;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填写信息采集表—街道工会审核并生成数据包—市工行老城支行办理 每年1月—12月 无收费项目 区总工会
社区困难职工救助申报 1、个人困难申请书一份。
2、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每项都要填写完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位数的新身份证)、申请人工会阳光5•1卡号复印件,并签上申请人姓名。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其它致困证明。
5、单位证明:证明其收入水平、生活现状,并盖上公章。
6、单位工会公示材料
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社区申请—社区审核上报—街道审核上报—区总工会审核。 春节前
社区金秋助学申报 1、个人困难申请书一份。
2、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每项都要填写完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位数的新身份证)、申请人工会阳光5•1卡号复印件,并签名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其它致困证明。
5、单位证明:证明其收入水平、生活现状,并盖上公章。
6、单位工会公示材料(含公示时间、公示结果,工会主席需要签字、单位工会盖章)。
7、户口薄首页(家庭成员登记卡页)、《考生准考证》、分数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社区申请—社区审核上报—街道审核上报—区总工会审核。 每年7月—8月
兵役登记 身份证、户口簿 1、符合条件的公民,持相关证件,6月3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并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 2、可书面委托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机构代为登记               3、按时参加体检、政审。   不收费 街道武装部
征兵初审 身份证、户口簿     不收费
医保意外伤害证明 1、《意外伤害调查表》(本人或家属填写) 领取《意外伤害调查表》(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参保地人社服务中心登记——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查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登记照(小2寸)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登记 即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 1、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本人签名)。 法定继承人向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区城乡居保局审批 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待遇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本人到村(社区)登记(行动不便的由协管员上门服务) 即办